惠州市关于优秀信用案例的通报
2021-07-19 15:41:17 稿源:大亚湾文明网点击:

  关于优秀信用案例的通报

  惠州市信用中心6月11日

  关于优秀信用案例的通报

  惠信用办函〔2021〕43号

  市有关单位、各县(区)信用办:

  近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启动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暨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系列活动,同步开展了优秀信用案例征集活动。活动共收到各级部门推荐的案例25个,经评选,10个案例入选优秀案例。现予以通报。

  一、组织情况

  为做好全国第14个“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宣传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开展好省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助力我市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秀信用案例征集活动,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优秀信用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惠信用办函〔2021〕26号),明确活动目的、征集时间、征集内容、征集方式及相关工作安排。

  二、案例征集

  各县(区)、各部门围绕信用承诺制、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奖惩、“信易+”应用、信用服务、信用修复等主题,报送重点反映信用助力营商环境改善、惠民便企、提升获得感的信用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单位报送的案例进行评选,选出10个优秀信用案例(名单详见附件)。

  三、案例发布

  优秀信用案例将通过惠州市各类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并通过信用惠州网、惠州市信用中心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外宣传。

  本次案例征集活动得到全市各部门积极响应,报送的案例内容很丰富,全面展示了部门在加强信用监管、提升信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诚信氛围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借鉴优秀经验作法,结合工作实际,勇于突破、大胆创新,推出更多信用创新举措,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开展好省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助力我市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报。

  附件:惠州市优秀信用案例

  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案例详情

  1、强制执行的司法温情

  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强调人民法院在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执行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惠城区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被执行人申请,暂缓限制高消费措施,帮助被执行人更好地配合执行,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如,被执行人刘某哲因个人经营不善,欠下银行借款,经惠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在判决生效期限内未主动履行,债权人平安银行惠州分行申请强制执行,惠城区法院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执行。在承办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多次约谈被执行人,了解到被执行人切身体会到限制高消费的惩戒威力,有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意向,也愿尽最大努力履行义务。案件承办人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暂缓查封房产的强制处置程序,并根据其工作需要,2020年12月、2021年3月两次暂缓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方便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到昆明、贵阳等地出差。被执行人最终主动变卖住房,筹集款项,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回归正常的工作生活状态。

  2、以信用为抓手助推“简易注销”

  为保障《惠州市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制度》、《惠州市事业单位信用联奖联惩制度》、《惠州市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制度》等事业单位信用管理制度的落地实施,市编办开展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专项清理,共整改相关单位288家,其中注销登记67家(含“僵尸事业单位”59家),进一步促进了事业单位法人诚信自律。

  针对事业单位“撤而不销”“变而不更”“设而不登”“注销难”“难注销”等问题,在逐一甄别、分析基础上,对已明确发文撤销整合和行业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出具解散决定文件的事业单位,资产及债权债务清晰明确且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依简易程序进行注销。对事业单位存在被列入事业单位异常名录或有严重失信行为、存在涉法涉诉问题或法律纠纷等情形,不适用事业单位简易注销登记,确保事业单位简易注销登记后出现债权债务等纠纷。对短期内无法办理注销的涉改事业单位,由其举办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和承诺书,限期完成注销。市委编办采取“简易注销”推进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经验,得到省委编办充分肯定,并在国家局全国培训班上作经验介绍。

  3、信用承诺制让项目落地跑出“加速度”

  市自然资源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应用,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印发《惠州市自然资源局规划许可免审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承诺履行情况、惩戒措施。印发《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落实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容缺承诺制实施细则》,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材料替代和容缺办理改革,最大限度地加快审批。出台相关细则,明确办理私人住宅总平面及单体建筑设计的审查、房屋维修类设计的审批等10类审批事项可以在实施承诺制基础上采取“免审”程序快速办理。目前已有201个工程项目涉及承诺制办理,326个建设工程项目免审快办,实际办理时间压缩一半以上,大大提高审批效率。

  同时,出台9个建筑类规划审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控文件,如,《惠州市城乡规划实施诚信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城乡规划实施诚信市场管理包括失信行为管理和负面评价管理两类,通过分类监管约束市场主体行为。对城乡规划设计负面评价管理资格档案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等级分A、B、C、D四个等级,评价结果记入设计(测绘)单位设计备案档案,并作为奖惩依据。

  4、创新实施政采贷缓解企业融资难

  为加快“信易贷”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交易信息的作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市财政局联合惠州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创新开展政采贷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市直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核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提供无抵押、无质押、无附加其他担保条件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惠州市财政局积极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为银企双方搭建一个信息对称、相互对接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实现合作共赢。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管理职能,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和资金支付管理,要求供应商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协议后,将合同约定的融资回款账户作为政府采购融资合同资金回款的唯一账户,财政部门合理管控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账号,有效降低金融机构放贷风险。截至2021年4月,有14家金融机构开发相应产品,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5101万元,切实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注入“金融活水”。

  5、信用分类监管推动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行业治理为抓手,大力构建房地产业信用体系,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市房地产业协会发布《惠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并同步搭建惠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平台,明确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的适用范围和信用等级的应用管理。建立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信用信息分为良好和不良两类,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于不同信用等级的开发企业,监管部门将实行差异化管理,对信用A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简化监督和低频次专项检查抽查,办理各项业务时给予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优先推荐参与评先评优,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给予支持;对信用D级企业实行重点防范机制,列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警告制度、行业重点监管和高频率日常检查,并在相关网站上曝光,向购房人、服务对象及有关合作单位警示企业信用状况,真正约束企业经营行为。目前全市有1017家开发企业纳入信用管理平台,基本实现全覆盖,已对全市31家开发企业进行32条扣分处理,30家开发企业获得39条信用加分。构建“3+1”行业治理体系,在建筑、房地产、物业管理行业成立3个自律委员会,并在全省率先成立市级住调委,依托行业自律委员会、信用管理平台,更好地引导开发企业诚实守信、规范服务。

  6、信用交通全流程管理破解监管难题

  市交通局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信用交通全流程监管管理机制。事前引导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和开展准入前教育,在许可受理环节核查信用和推行告知承诺制,把好交通市场准入关。事中通过专项治理、联合监管、强化行政检查抽查等手段,全面记录企业信用信息。印发《惠州市货运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货车非法超限超载等行业乱象整治专项治理;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为期10个月专项整治,对全市涉及危险废物运输整治的71家运输公司365辆运输车辆34486次联单转移信息,全部予以核查处理;联合公安、应急等部门印发《惠州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等,对45家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其中跨部门2次,效果明显。事后及时在信用网站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督促企业主动履行义务;编制《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2020年版,明确交通领域信息采集、红黑名单认定、公示期限等;根据《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惠州市交通运输行业联合奖惩红黑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每季度报送行业红黑名单;对失信名单市场主体在办理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报名业务时通过系统实时拦截,匹配主体23次,执行反馈5次。

  7、规范安全生产黑名单列入提升企业守信意识

  市应急管理局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工作为抓手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大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印发《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明确安全生产“黑名单”信息报送、移出管理和强化惩戒措施,要求加强非事故类企业对象的录入上报,加大“黑名单”企业执法检查频次,强化纳入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安全培训,重视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的政策宣传普及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将惠州市鑫浩实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要求各县(区)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不定期开展暗查暗访,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采取现场专题活动、走访等多种方式,提醒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如,大亚湾安监分局多次前往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向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宣传经验做法,并组织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互相交流学习,营造讲诚实、守信用社会氛围。将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纳入2021年度大亚湾开发区工矿贸行业企业培训对象,计划9月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8、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不断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保障失信主体权益,助力营商环境优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做好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与信用门户网站的同步工作,实现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有效解决企业信用修复多头办理、多次跑过问题。对企业反馈部分修复数据未同步的,积极协调联系上级平台,让修复数据及时更新同步,提升企业幸福感。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积极主动联系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如惠州市某胶袋印制有限公司,因年报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办人员耐心解释其被列入的原因,配合指导其申请信用修复,移出异常名录。开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疫情期间,企业申请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的,采取电话办理、邮寄办理、微信办理等不见面方式办理。对涉及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群众生活供给保障等企业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等信用修复时,实行“特事特办”“专人办理”,全力服务疫情防控。2020年以来,有9家企业通过发邮件方式申请移出异常名录。

  9、落实证明承诺制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效率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围绕减证便民,梳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环节,积极探索以证明承诺方式代替取消的证明事项,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效率。在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未婚证明和房屋查档证明,申请人可通过签署婚姻状况声明书和家庭住房状况声明书,自觉说明婚姻及如实填报其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情况,简化业务办理资料。2020年以来,个人主动信用承诺1802次。

  实施证明承诺制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办理过程中,充分利用“粤省事”信息系统大数据平台,进一步加强申请人不动产信息核查力度,如,购房产权人及其配偶除了提供家庭住房状况声明书外,需辅助提供“粤省事-不动产服务”住房信息截图;提供购房产权人及其配偶三地(以市为单位所有区县:工作所在地,户口所在地,购房所在地)的“粤省事”截图信息。此外,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申请办理购房提取时如无法在不动产登记网站查询备案信息,也可以辅助提供产权人“粤省事-不动产服务”的房屋备案信息等。此举很好的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有利于打击骗提骗贷行为,完善信用监管。

  10、信用核查助力诚信园区建设

  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建立信用核查工作机制,改善园区企业信用状况,进一步优化园区营商环境,推动信用示范园区建设。印发《开展惠南科技园企业信用核查工作方案》,要求每季度对园区内注册的所有企业开展一次信用核查,及时掌握园区企业信用状况,加强分级分类监管。将信用核查结果在“信用惠南”网上进行公示,并附上信用修复提醒函、信用修复指引,公示期5个工作日。主动联系企业,逐一发送提醒函至对方邮箱,并为其提供信用修复咨询服务。通过开展信用修复专题辅导会、一对一线下指导等方式,协助企业申请信用修复。2020年以来,园区已累计完成信用核查五轮次,核查企业523家,59家企业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经过线上线下系列信用修复辅导后,38家已完成信用修复,失信率从11.28%下降为4.02%,下降7.26%,工作成效显著提升,对协助企业规避长期失信风险,消除社会不良影响、提升信用管理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社会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来源:惠州市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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