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名片
林雪梅,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二级检察官。从检近16年,扎根刑事检察办案一线14年,先后荣获广东省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惠州市优秀公诉人、惠州市三八红旗手、大亚湾区“三打两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18年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评定为广东省检察机关第二批业务尖子(公诉类),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2019年担任公诉科长期间,带领公诉科获评“广东省巾帼文明岗”称号。
“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维护公平正义、引导群众尊法守法,这是职责所在,也是我坚守的职业价值追求。”从检近16年来,林雪梅怀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初心,重视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重视每一个证据的审查,重视每一项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理和政策的学习,力求案件处理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比别人更勤奋,心里才踏实些。”她常常这样说。
林雪梅(左二)热心接访当事人。图片来源:惠州日报记者匡湘鄂
查细一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作为检察官,需要引导公安机关更全面地收集证据,努力还原案件事实无限接近客观事实,尽量给予双方当事人一个都能接受的客观公正的答案。
2017年,在办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中,林雪梅发现,由于无直接证据,嫌疑人辩解“发现时被害人已经倒地,被害人是自己摔伤死亡的”,而被害人母亲无法面对女儿死亡的结果,坚持认为女儿是被故意杀害。
面对案件争议,林雪梅十分谨慎,通过重走犯罪现场,反复分析,最终找到充分且有利的证据证明被害人致死的原因。最后,法院判决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及量刑建议,被告人不上诉,被害人家属对最终的裁判结果也予以接受。
“案件无小事,作为一名检察官,要运用好手中的法律武器,确保每个案件的办理都能经受法律和历史的考验,确保每个人在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林雪梅说。
多走一步,力促案件和解双赢
检察官办理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比“就案办案”多走一步,也许别人的人生就会不一样。
在当事人和解制度探索试行期间,被害人救助制度尚不健全,林雪梅发现:重伤案件的被害人因生命健康受到威胁,往往比犯罪嫌疑人更急于达成和解获得赔偿,甚至出现为了得到赔偿要挟检察机关放人的问题。
为此,她撰写了论文《重伤案件在公诉阶段适用刑事和解之研究》,就检察官对当事人和解的重伤案件处理提出明确建议。该文2012年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理论研究征文活动优秀奖。2013年《刑事诉讼法》增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成为特别程序之一,明确规定了和解案件的范围、适用程序和处理依据。
“之后我们再没遇到重伤害被害人要挟检察机关放人的问题。”林雪梅欣慰地说,从此,她更加重视及时修复被害人受损利益或及时提供司法救济,只要发现存在促成当事人和解的因素,她都会不遗余力地促成和解。
多想一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作为一名女性检察官,在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时,林雪梅内心多了一些女性温暖、柔软的视角。每当讯问时,林雪梅都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劝导,并耐心与其家长沟通,使其感受到家庭社会的温暖,点燃重回社会的信心。
2014年,林雪梅与未检办案组工作人员积极探索,制订了《大亚湾区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体系工作机制联合意见》。
林雪梅还特别关注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保护。2017年,在办理初生产妇赵某某摔婴案时,经审查发现:赵某某因突然生产、惊慌失措摔伤和遗弃被害人,主观恶性不大,案发后对被害人照顾无微不至;而被害人对母亲赵某某极其依赖,被害人的父亲亦对其行为谅解,希望司法机关从轻处罚。
对此,林雪梅决定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审查听证会”。最终,该案经检委会讨论,对赵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还充分考虑被害人的经济情况,为被害人申请了司法救助,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惠州日报记者 匡湘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