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因改装电路导致失控,最终引发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因篡改了电池电压,导致电池过热而发生爆燃……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在我国迅速普及,逐渐成为市民日常代步、休闲娱乐的重要工具。然而,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激增,篡改电动自行车车速、加装电池、改装电池盒及鞍座等非法行为成为影响市民出行的安全隐患。
如何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不仅是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政府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大亚湾区在严抓电动自行车销售和使用环节的基础上,持续加大道路交通整治力度。经过整治,该区销售门店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电动车改装、乱闯红灯等交通违法现象也大幅降低。
执法人员对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进行检查。
走访
销售门店拒绝改装要求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是自行车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进步的产品,驾驶该类车辆不需要驾驶证;而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辆,驾驶该类车辆要求驾驶者有相应的驾照。记者了解到,由于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属于新生事物,不少市民对两类电动车的认知存在混淆,进而出现商家误导市民购买的现象出现。
“这边是电动自行车,另外一边是电动摩托车。”“增加电动自行车续航里程,提升车辆的驾驶时速是违法的,这个我们做不了……”近日,记者走访大亚湾区多家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销售门店时发现,门店均明确拒绝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的要求,但多数店员仅明白这一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对私自改装电动车辆的危害并不了解。
在走访的5家门店中,所有门店销售区域均对两类不同的产品进行分类摆放,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消费者辨别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此外,记者在该类店铺的显眼位置,均发现印有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海报,其中对电动自行车的执行标准进行明确说明(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电池电压不高于48v,整车重量不大于55公斤),帮助消费者更好地识别该类产品是否合法合规。
日前,准备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市民李大爷告诉记者:“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是有区别的,一个买来就能开,另一个要上牌有驾照。”从李大爷的口中,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在交警部门不断加大电动车安全整治力度的过程中,不少市民通过“教育免罚”的形式了解到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的区别,同时也更进一步明白违法改装的危害性。
“以前我们碰到过电动车改装、乱闯红灯等现象一天超过300例的现象,如今,这样的违法行为已经降到了个位数。”西区街道惠丰城文明交通宣传教育点交警刘惠友说。
举措
蹲点暗访,惩防并举
今年10月初,大亚湾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公安局对西区街道27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发现部分门店存在改装电池仓、加装座垫、加装后备箱等问题;扣押涉嫌违规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42辆,并对违规经营的5家销售门店进行立案调查。
“惩防并举,让销售者和消费者都知道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说,一方面,他们通过日常巡查走进门店,用以法促案的形式向消费者、门店经营者开展电动自行车标准、安全知识宣传活动,进一步让群众了解这一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区市场监管局还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验明产品合格和其他标识,并形成进销货台账,对来源车辆型号、电池规格等各类产品进行信息登记,完善产品生产销售溯源机制,规避劣质电动自行车进入市场的风险。另一方面,采取工作小组蹲点暗访的形式,打击销售门店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
“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分区摆放,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消费者辨别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刘惠友说,随着全区道路交通整治力度的不断加大,群众也从一次次“教育免罚”中了解到更多道路交通安全常识与法律法规,“如电动自行车是有脚踏板的,电动摩托车是没有脚踏板的。”
据介绍,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和使用环节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将携手区公安局,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溯源追责体系,对行驶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溯源追责。
记者手记
打击非法改装电动车 必须形成部门合力
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现象整体呈现点多、面广、隐蔽性强、销售速度快等特点,仅靠“勤字诀”难以杜绝此类违法现象。此现象之所以出现,源自少数市民对该类产品驾驶时速、续航里程提出更高要求。因此,提高消费者自我安全意识是杜绝此类违法现象的源头所在。
近年来,大亚湾在建立暗访专班、加大巡逻密度的前提下,以销售门店与道路交通为抓手,通过“教育免罚”“以法促案”等形式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销售者、市民安全意识得到显著提高。另一方面,加装电池与篡改电池组电压的违法改装行为难以用肉眼判断,当前尚未出现有效的辨别手段,执法部门仅靠“苦功夫”并非杜绝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现象的良策,如何让部门间更好地形成合力,用巧办法、实功夫打击改装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行为,严管改装的电动车上路,成为当前大亚湾保障市民出行的重要课题。
本组文/图 惠州日报记者黄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