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上午,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镇隆派出所三级警长肖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该起职务犯罪案件由市中院指定大亚湾区法院管辖。惠州市检察院、惠阳区检察院、大亚湾区检察院等150余名公职人员到场旁听,“零距离”接受了一次生动的廉政警示教育。
上午10时,肖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正式开庭审理。
公职人员到场旁听。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8年7月期间,被告人肖某某利用其为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镇隆派出所三级警长的职务便利,与惠州某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另案处理)形成长期合作关系,为周某某非法代理的“泥头车”车队违法运营提供“路保”服务,并收受周某某9.8万元人民币现金和价值0.1万元的礼物。
2019年6月期间,胡某某为了使其代理的泥头车不在惠阳区某路段被查处,希望联系时任惠阳区公安交警大队沙田中队副队长的肖某某给予保护,之后,胡某某通过另一协警给肖某某输送了合计4万元人民币的“好处费”。被告人肖某某因未能帮助胡某某放行扣押车辆,便将上述涉案款项4万元退还给胡某某。2020年3月6日,肖某某将折合人民币9.9万元的违法所得退至惠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账户。
庭审现场。
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主要犯罪事实,着重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经过公诉机关当庭举证质证,被告人肖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对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悔不当初,愧为人民公仆,请求法庭从宽处罚,给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该案将择期宣判。
当前,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已全面启动。此次“零距离、面对面”的庭审观摩活动,是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以案为鉴,达到警钟长鸣的目的。
(惠州报业全媒体记者 匡湘鄂 通讯员 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