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林雪梅:从检16年 坚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初心
2021-04-21 15:22:57 稿源:大亚湾文明网点击:

  人物名片

  林雪梅,现任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二级检察官。

  从检近16年,扎根刑事检察办案一线14年,先后荣获广东省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惠州市优秀公诉人、惠州市三八红旗手、大亚湾区“三打两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18年被广东省检察院评定为广东省检察机关第二批业务尖子(公诉类),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2019年担任公诉科长期间,带领公诉科获评“广东省巾帼文明岗”称号。

  “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维护公平正义、引导社会尊法守法,这是职责所在,也是我坚守的职业价值追求。”从检16年来,林雪梅怀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初心,重视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重视每一个证据的审查,重视每一项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理和政策的学习,力求案件的处理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林雪梅(中间)热心接访当事人

  “我非常担心自己的能力不足,导致错案,唯有比别人更勤奋,心里才踏实些。”她常常这样说。

  “雪梅的工作质量有保证,工作交给她放心。”这是大亚湾检察院对这位同志普遍的认识。

  查细一点 维护公平正义

  因为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立场不同,许多时候针对案件处理意见存在争议。作为检察官,需要引导公安机关更全面地收集证据,努力还原案件事实无限接近客观事实,尽量给予双方当事人一个都能接受的客观公正的答案。

  2017年,在办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中,由于无直接证据,嫌疑人辩解其“发现被害人时已经倒地,是被害人自己摔伤死亡的”。而被害人母亲无法面对女儿死亡的结果,坚持认为女儿是被故意杀害。

  面对案件争议,林雪梅十分谨慎,力求找到更强有力的证据来还原案件事实。

  复合证据、重走犯罪现场,经过反复分析,林雪梅最终找到充分且有利的证据证明被害人致死的原因。在法庭上,她作为公诉人,通过条理清晰的举证和分析,对被告人的无罪辩解作出有力反驳,也对被害人家属的疑惑做了明白的说理。最后,法院判决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及量刑建议,被告人不上诉,被害人家属对最终的裁判结果也予以接受。

  “案件无小事,作为一名检察官,要运用好手中的法律武器,确保每个案件的办理都能经受法律和历史的考验,确保每个人在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林雪梅说。

  多走一步 力促案件和解实现共赢

  检察官办理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比“就案办案”多走一步,也许人生就会不一样。

  在当事人和解制度探索试行期间,被害人救助制度尚不健全,林雪梅发现:重伤案件的被害人因生命健康受到威胁,往往比犯罪嫌疑人更急于达成和解获得赔偿,甚至出现为了得到赔偿要挟检察机关放人的问题。

  林雪梅(左二)入户调查案件

  这个问题让她深感忧虑。为此,她撰写了论文《重伤案件在公诉阶段适用刑事和解之研究》,就检察官对当事人和解的重伤案件处理提出明确建议:“重视案件的处理除了要考虑当事人是否达成和解,还要考虑被害人的康复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对康复所起的实际作用。国家可以放弃刑罚,但不能放弃责任,救助被害人是国家的责任,应该将国家救助与刑事和解制度都运用好。”该文于2012年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理论研究征文活动优秀奖。2013年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特别程序,明确规定了和解案件的范围、适用程序和处理依据。

  “之后我们没有再遇到重伤害被害人要挟检察机关放人的问题。”林雪梅欣慰地说,“这件事让我深刻感受到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在不断进步,能参与并见证,感到非常自豪和骄傲!”从此,她更加重视及时修复被害人受损利益或及时提供司法救济,只要发现存在促成当事人和解的因素,她都会不遗余力的促成和解,力求实现犯罪嫌疑人得到从轻处罚,被害人得到有效赔偿,达到双赢共赢结果。

  多想一点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

  作为一名女性检察官,在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时,林雪梅内心多了一些女性温暖、柔软的视角。

  “每个人犯了错误,都要承担其应有的责任。但人生的路还很长,如同一场马拉松,成功的选手不一定开始跑得最快,但肯定是能克服障碍和坚持好好跑下去的人……”每当讯问时,林雪梅都会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进行苦口婆心地劝导,并耐心与其家长沟通,使其能够感受到家庭社会的温暖,点燃重回社会的信心。

  2014年,林雪梅与未检办案组的工作人员积极探索,建立了《大亚湾区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体系工作机制联合意见》,由此调动全区力量做好未成年人帮教工作。

  林雪梅还特别关注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案件要严厉打击,但对于发生在家庭关系中的案件,要从情理法角度周到考虑,力促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

  2017年,在办理初生产妇赵某某摔婴案时,经审查发现:赵某某因突然生产、惊慌失措摔伤和遗弃被害人,主观恶性不大,案发后对被害人照顾无微不至;而被害人对母亲赵某某极其依赖,被害人的父亲亦对其行为谅解,希望司法机关能够从轻处罚。

  基于此,林雪梅决定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审查听证会“。最终,该案经检委会讨论,对赵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还充分考虑被害人的经济情况,对被害人申请了司法救助,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

  (惠州报业全媒体记者 匡湘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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