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经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根据条例,广州将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制度。未来在求职、提出困难救助申请等方面,慈善记录良好者或可享优先权。(4月1日《广州日报》)《促进条例》,对于激发社会正能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营造关心支持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必将起到促进作用。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扶贫济困、助人为乐、乐善好施、德行化人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这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 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实践“中国梦”的时代要求。近年来,国家慈善事业发展迅速。据统计,2006年社会捐赠额不到100亿元,现在这个规模已经超过1000亿元,10年增长逾10倍。这已成为政府力量的重要补充,成为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力量。广东作为全国慈善第一大省,慈善事业发展处于全国前列。
弘扬中华民族友善互助的核心价值观,广泛激活社会力量参与慈善公益,是“慈善”的初衷和目的。随着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各类慈善组织发展壮大,需要不断完善慈善体制建设和建立协作机制,加大对慈善行业组织的鼓励和支持力度,加强对各类慈善事业主体的培育、指导和监管,调动社会各方面为慈善事业献计出力,更好地促进慈善事业有序、良性、稳健向前发展,让慈善事业惠及到更广大的人群。
慈心为人,善举济世。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条例》既为社会慈善事业发展开创了广阔发展空间,也为激发社会爱心组织、广大爱心人士投身参与社会慈善事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掀开慈善事业新篇章,共同凝聚向善向上的正能量。带动助人为乐、乐善好施文明前行的力量,让慈善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推动扶贫济困,让乐善好施、助人为乐的社会氛围形成,将善心更好地传递下来,传承下去,进一步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让弱者有前行的力量,让贫困者有振作的希望。人人奉献爱心,涓涓细流,汇成大海,一份爱心,一份贡献,可以让一些困难群体得到帮助和救助,让他们度过难关,重新生活。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力所能及投身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世间就会撒满阳光、充满关爱、充盈时代文明气息。(练伟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