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该《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结合广东实际,明确了十个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将为广东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据《南方日报》)
文明是把尺子,度量你我他;文明是面镜子,照出丑和美。市民的一言一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形象,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直观体现。《条例》对约束市民不文明行为,规范文明行为,自觉践行文明习惯养成,起到了很好促进推动作用。
物质生活的丰富和殷实,让人民充分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对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更高的程度,包括人的文明素质和地方的社会文明。《条例》的修订实施,顺应了时代变化和社会变迁,彰显了新时代文明要求,符合新的城市定位,充满时代气息,反映城市追求,适应形势发展。
文明城市呼唤文明市民,文明市民创造文明城市。推进《条例》成为市民群众共同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首先,发挥党员干部在引领社会风气中的示范作用,从小事做起,注重举止细节,带头践行《条例》。其次,文明养成从我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大家要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从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树立主人翁意识,重礼仪、讲文明、守公德,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争当文明有礼的社会公民。再次,大力宣传《条例》,在街道、社区和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遵德守礼提示牌、楼道贴画等让文明公约深入社区百姓生活;开展以文明公约为主题的群众性文化活动,通过编排小品、情景剧等,在社区、广场等人群聚集场所表演,让《条例》走街串户,走进市民家中。
争做文明市民,共建文明城市。要让《条例》深植每个市民心中,并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一起努力,积极践行《条例》,推动《条例》在广东大地遍开文明之花、结出文明硕果。(练伟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