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带头盔”等同于“戴头盔”
2024-06-21 17:00:19 稿源:惠州日报点击:

  近日公布的《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到,如果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或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可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骑电动自行车上路,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是基本前提,对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者予以警告或处罚,是保障驾驶人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可在现实中,戴安全头盔这种“保命”措施,仍未引起部分市民充分重视。

  在路上、交警执法现场经常看到,一些市民把“戴头盔”当成“带头盔”,将安全头盔放在车头挂钩、篮子、尾箱等处,就是不戴到头上,在交警截停检查的时候,才取出头盔戴上。

  “带头盔”与“戴头盔”,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戴上安全头盔才能有效保护头部。数据表明,当事故发生时,骑行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

  骑行安全,从“头”开始!广大驾驶人莫把“带头盔”等同于“戴头盔”,骑电动自行车时切记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让日常出行更加文明安全。

  (捋事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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